北京大学2008年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
生 简 章
为加强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与保护能力,北京大学法学院和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决定联合举办单独面向创新型企业、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为重点的法学(知识产权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在科技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内从事法律、知识产权管理、科研管理、技术开发等方面工作的在职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意欲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取得学士学位后已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培养方向及目标
1、培养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法律基础、掌握知识产权实务及理论、熟悉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人才。
2、帮助学员建立在知识产权法律及管理的厚实功底,特别是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及知识产权战略运用技能。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的时间、地点
1、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到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1.law.pku.edu.cn/)查看招生简章和其他相关信息,下载报名表和个人陈述,并到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pku.edu.cn/)查看相关文件规定。
2、报名时间为
3、报名地点: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13号310室,邮编:100036【注:正式公布时,可能会调整到科技部】
4、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个人陈述,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语统考等级证书、相关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一起邮寄或直接送至中国科技法学会。
5.特别声明:若本期研修班报名人数不满50人,则本期研修班将停办。
四、资格审查及确认
我院将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招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确认。报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①报名登记表;②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个人陈述;⑥相关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如有)。
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将在9月份报到时提交审验。
五、业务考核及录取
1、报名参加研修班的人员,请务必按要求提交一份个人陈述材料,作为我们审核、选拔和录取的依据之一。意欲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请提前准备并阅读下列书籍,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综合学科水平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2、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参考工作业绩和有关科研成果,择优录取。
3、将初步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
1、必修课(10门,共30学分):
(1)
民法总论专题
(6) 商标法专题
(2)
物权法专题
(7) 著作权法专题
(3)
民事诉讼法专题
(8) 竞争法专题
(4)
债与合同法专题 (9)
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
(5)
专利法专题
(10)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2、考查课(6门):
(1)
技术创新专题
(6) 知识产权诉讼实务
(2)
科技管理与科技政策专题 (7) 技术移转专题
(3)
知识产权战略专题 (8)
科技项目管理专题
(4)
知识产权运营专题
(9)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专题
(5)
知识产权管理专题
七、教学方法及考试
1、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授课教师将提供讲授提纲、指定必读和参考书。集中授课时间另行确定(可以考虑每季度集中一周时间讲授)。
2、考试方式为:申请硕士学位规定的10门必修课由北大研究生院在全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和10月的第四周周末)组织题库式的闭卷笔试;考查课的考核方式由法学院和授课教师商定。
八、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为两年或两年半(指授课时间)。
2、学费为人民币3万元(不含学位论文费用),可一次交纳,也可在第一年入学注册和第二学年开学时分两次交清。
九、学员结业及证书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含考查课),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即可结业。
2、结业学员名单和成绩报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准后,颁发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十、申请学位及办法
1、申请学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办理。所交纳的学费不包括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后的费用,即论文指导费和论文答辩费。
2、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在报名时同时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我院(系)将按照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题库式闭卷笔试形式)即为学位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4、申请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和法学综合学科统一考试的学员,须按国家规定在全部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提出申请,并按国家统一考试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按规定到北大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并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报名费和考试费用由学员按规定交纳。请随时关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5、本研修班申请学位的人员须在自我校接受其申请资格之日起4年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全国统考科目以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6、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答辩以及申请学位的其他具体事宜,按照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请随时关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pku.edu.cn/→学位工作→同等学力申请)公布的有关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文件规定,以及北大研究生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1.law.pku.edu.cn/)上公布的相关文件和通知。
十一、报到、注册、交费及退费
凡被我校录取为本研修班学员的,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和交纳学费,逾期两周未注册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本班的学习资格。
学员每次交学费后,在开课前可以申请退学退费。开课后申请退学者,将不再退学费。
十二、联系方式及地址
1、北京大学法学院,电话:62751699,地址: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楼5108),邮编:100871,网址:www1.law.pku.edu.cn。
2、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电话:6828685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13
号310
室,邮编:100036,网址:www.clast.org.cn。
3、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62751354
,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一层2102房间,邮编:100871
,主页地址:http://grs.pku.edu.cn/zs/zs_news.html。
4、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 电话:62751361
,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二层2207房间,邮编:100871
,主页地址:http://grs.pku.edu.cn/xw/xw_special.html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