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8年《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 生 简 章
为帮助在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掌握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进而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北京大学校本部举办《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取得学士学位后已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人员(此类人员可以申请硕士学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者,可以报名参加本课程班,但不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二、培养方向及目标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旨在对在职人员进行较为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在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到北京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1.law.pku.edu.cn/)查看招生简章和其他相关信息,下载报名表和个人陈述,并到北京大学网页(www.pku.edu.cn)进入研究生院主页查看相关文件规定。
2、报名时间为
3、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个人陈述,连同其他报名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即可)一起,邮寄或直接送至北大法学院5108房间。
4、报名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法学楼5108),邮编100871
5、特别说明:截止到
四、资格审查及确认
我院将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按招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有:①报名表(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个人陈述;⑤其他,如英语统考等级证书、相关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将在9月份报到时提交审验。
五、业务考核及录取
1、报名参加我校研修班的人员,请务必按要求提交一份个人陈述材料,作为我们审核、选拔和录取的依据之一。意欲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请提前准备并阅读下列书籍,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综合学科水平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2、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参考工作业绩和有关科研成果,择优录取。
3、将初步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
1、必修课(10门,共30学分):
(1) 民法总论专题
(6) 法理学专题
(2) 债与合同法专题
(7) 国际私法专题
(3) 物权法专题
(8) 企业法与公司法专题
(4) 民事诉讼法专题
(9)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专题
(5) 商法总论专题 (10) 知识产权法专题
2、考查课(5门,共8学分):
(1) 票据法专题
(4) 税法专题
(2) 保险法专题
(5)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专题
(3) 金融法证券法专题
七、教学方法及考试
1、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由授课教师提供讲授大纲,指定必读和参考书,每半年时间讲授3-4门专业课,利用业余时间上课(周六、周日)。
2、考试方式为:申请学位规定的10门必修课由北大研究生院在统一规定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和10月的第三或第四周)组织题库式闭卷笔试;考查课(要求必修)由法学院单独组织考试,考试形式由任课老师和法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商定。
八、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为两年(指授课时间)。
2、学费为三万元(不含学位论文费用),可一次交纳,也可在第一学年入学注册和第二学年开学时分二次交清。
九、学员结业及证书
1、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含考查课),考试成绩合格者(60分以上)即可结业。
2、结业学员名单和成绩单报经研究生院审查核准后,颁发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十、申请学位及办法
1、申请学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关于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办理。所交学费不包括进入论文阶段后的费用。
2、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在报名时同时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校将按照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3、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题库式闭卷笔试形式)即为学位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4、申请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外语和综合考试的学员,须按国家规定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按规定到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报名费和考试费用由学员按规定交纳。请随时关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5、本研修班申请学位的人员须在自我校接受其申请资格之日起4年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全国统考科目以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6、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答辩以及申请学位的其他具体事宜,按照北京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请随时认真阅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http://grs.pku.edu.cn/xw/xw_tdxl.html
→学位工作→同等学力申请)网站公布的有关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文件规定,以及研究生院和和法学院(http://www1.law.pku.edu.cn/)网站上发布的相关文件和通知。
十一、报到、注册、交费及退费
凡被我校录取为本研修班学员的,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和交纳学费,逾期两周未注册和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本班的学习资格。
学员每次交学费后,在开课前可以申请退学退费。开课后申请退学者,将不再退学费。
十二、联系方式及地址
1、北京大学法学院,电话:62751699,地址: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楼5108),邮编:100871,网址:www.law1.pku.edu.cn
2、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 电话:62751361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二层2207房间 , 邮编:100871
网址:http://grs.pku.edu.cn/xw/xw_tdxl.html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