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2008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通过初选的推荐名单已发送至各院系,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要求,请入选推荐名单的研究生务必按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指定本单位联系人

从入选推荐名单中选定一人担任本院系的联系人,负责本院系的材料收发和联络工作。联系人应于310下午5之前到研究生院201领取上次提交的初审申请材料。

 

二、网上报名

应于313日晚12之前完成并提交报名,详见“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的通知”

 

三、准备申请材料

被推荐人须仔细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网址为:

http://www.csc.edu.cn/gb/admin/readarticle.asp?articleid=2629

按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是: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含《单位推荐意见表》)

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后,系统将生成《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被推荐者应打印申请表,签字后到所在院系盖骑缝章(须用院系公章)。

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已由研究生院发到各院系统一填写,被推荐人可不再打印提交,待填写完毕后,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须提交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

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基本内容中,留学身份、留学时间、免学费(或不收取学费)说明、其他费用说明、外语水平认可、外方负责人签字等为必需内容。
    
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由本校导师或主管负责人签字审核,院系公章确认)。
    
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简章具体规定执行。
    3
学费证明/费用证明
    
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中未注明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学费证明/费用证明(应由外方院校出具)。
    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提交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联合培博士生如在邀请信中对方已说明外语合格,可不附,如无此说明,必须附。

5中外方导师简历

应适当精简内容,介绍导师主要信息、有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双方科研合作情况,各自篇幅以不超过3页为宜

6联合培养研修计划(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员必须提交,复印件)
    
联合培养研修计划应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1000字以上,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由本校导师或主管负责人签字审核,院系公章确认)。

7双方院校签定的联合培养协议(如有,请附复印件)
    8
成绩单复印件(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各学习阶段)
    9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
获奖证书复印件
    11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12申请专项奖学金项目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项目简章要求准备对外联系申请材料,具体参见专项项目简章(同一人的申请材料,国内评审和对外联系两部分材料应分开,各自按顺序排好后,再用小夹子将两部分材料夹在一起)。

 

以上关于申请材料的说明,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在某些细节上略有不同,以本通知为准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因研究生院已审核并返还申请者本人,请申请者务必按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再不符合留学基金委要求者,责任自负

 

四、材料提交

1、上述1-12项材料,请申请者本人准备一式两份,每份单独成套,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排好并用小夹子夹好(请勿用曲别针或加塞曲别针)。每套材料加盖院系骑缝公章

2、另准备材料1(即《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单位推荐意见表》由所在院系负责填写,统一完成签字、盖章,以院系为单位提交。

4、上述材料一律以院系为单位,于317下午200之前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二楼2201室,过期不候。

5、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各院系及申请者本人自行留存副本。

 

五、交纳报名评审费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被推荐人需交纳报名评审费500/人。入选推荐名单的校本部学生,务必于2007318之前将应交费用存入农行校园金穗卡内,学校将于320左右通过银行进行划款,统一收取后向留学基金委一次性交纳。

医学部学生的交费方式请咨询医学部研究生分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唐志伟(82801405)。

 

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何峰(62755598)、胡晓阳(62751352)。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8年3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