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2007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安排,通过我校初步审核的推荐名单已于315下午通知到各院系,现将被推荐者进行网上报名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被列入推荐名单的研究生,应于315-3月18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gb/apply.ht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申请者使用指南见附件1和附件2)。

报名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① 网上报名在填写受理机构名称时,统一选择:北京大学;

填写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名称时,统一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② 在填写A基本信息表”时应注意统一填写: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北京大学;

单位电话:010-62751352

③ 在填写B申请留学情况”时应注意最后一栏:留学申请表备注

申请者应根据学校重点资助的专业和领域说明,注明所对应的平台/基地(见附件3和国家重点学科名称(见附件4),没有对应平台/基地的可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名称

如:a. 基础数学专业可填写:数学科学国际化科技创新平台,“基础数学”国家重点学科。

 b. 刑法学专业在附件3中找不到对应的平台/基地,则从表4中可找到对应的重点学科,填写:“刑法学”国家重点学科

若申请者的国外导师是诺贝尔奖获得者、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院院士等相当水平的头衔亦应注明。

 

2、在网上报名提交后,系统将生成《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含《单位意见推荐表》)。被推荐者应打印申请表一份(共四页),到所在院系盖骑缝章(须用院系公章)

《单位意见推荐表》由研究生院发到各院系统一填写,被推荐人可以不再打印提交。

 

研究生院将于19日上午8点开始审核并生成“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并提交留学基金委,请被推荐人务必于318日晚12之前完成网上报名。

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胡晓阳老师(62751352)、何峰老师(62755598)。

 

研究生院

2007312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申请者使用指南

附件2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3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资助业或领域

附件4北京大学现有国家重点学科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