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研究生公派项目”
最终报送材料的补充说明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有关要求,现对最终报送留学基金委的材料做如下补充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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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填写“在校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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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等填写“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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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留学院校只能填写一个。
2、免学费或对方提供学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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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邀请函中说明的不必单独提供(最好标出以方便评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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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邀请函中没有明确说明需交纳学费的,目前鉴于时间关系无法得到对方明确说明免学费的,可暂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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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明确提出学费问题的,必须有免学费的说明。
3、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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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在邀请函中已经提及研究计划的内容,则研究计划不用对方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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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邀请函中未提及,研究计划没有对方导师的签字,可由中方导师签字并注明“此计划已经双方讨论”。
4、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院系应认真审核。一旦材料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将取消当事人所在院系所有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研 究 生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