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办理提前毕业手续的若干注意事项
一、基本条件
1.
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
2.
必修课成绩优秀。
3.
已完成规定的教学实习和劳动任务。
4.
论文初稿已完成。
二、 有关程序
1.提前3-4个月提出申请, 如:计划提前至某年7月毕业,应于当年3月提出申请。
2.申请时,应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可从北大研究生院网页,学籍管理项下下载空表),并附成绩单、论文初稿等相关材料,经导师、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最后经研究生院院长批准。计划外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还需出示学费已全部交清的证明。
3.上述审批手续必须于预计毕业时间前三个月上报,上报时间距预计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者,不予受理。
三、其它
1.前毕业的计划内非定向学生,必须纳入国家派遣计划,有关程序应按就业指导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
2.凡提前毕业的,一经批准,即应坚决执行。届时不能毕业者,视具体情况按肄业或结业处理。
3.凡提前毕业的学生,毕业时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时,所交纳的研究生期间的培养费按学制收取。毕业时不参加国家派遣而自谋职业者,应按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
4.办理时间:每日上午 8:30-11:30
四、未尽事宜,请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二OO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