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春季毕业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的相关说明

 

2007年春季毕业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的程序如下:

一、  领取毕业证书时应携带下列各项材料:

1.      离校转单(已盖好各部门章)

2.      研究生证(不收回,按要求盖“毕业留念”和剪去一角作废。如有丢失,将按有关规定罚款100元)

3.      2003级(含)以前各级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均须出示入学协议上的委托/定向单位人事部门的公函, 注明“同意XXX本人前来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按协议规定在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后将证书寄回原单位。

4.      委托他人领取,应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  地点

学生类别

地点

备注

2003级(含)以前各级委培、定向、在职研究生

研究生院2105

研究生院是离校转单的最后一步

其它研究生

所在院系

毕业生不用到研究生院,离校转单上研究生院章不盖,所在院系是最后一步。

 

三、  时间

1、在研究生院领取毕业证书的研究生:200719日上午11日上午;或下学期开学后2007227日以后每周二、四上午。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2、其他研究生:根据所在院系的具体安排。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0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