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自筹研究生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政府今年6月8日下发的《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号)和
1、 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并且目前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自筹研究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保。申请者应在
2、 学院负责核实学生填写的相关表格,并把本单位的参保人员信息汇总填写《学生儿童缴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情况表》,于
3、 相关文件可参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edu.gov.cn/bjedu/77694790153535488/20070712/32273.shtml)
4、 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工作部(60278)或研究生院培养办(55598,51359)联系。
附件:
4、《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号)
5、大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参保与缴费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44号)
6、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医发[2007]95号)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