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07年度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大学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造性人才,我校拟设立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对在校博士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进行资助。现将2007年度该项基金的使用程序通知如下:
1、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研究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1)《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
(2)《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参加在国内召开的高水平国际会议者不用提交此表。
(3)国际会议邀请函及论文接收函、报告邀请等。
(4)其它资助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院系对研究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资助申请人名单。
3、本年度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材料的时间分为3次,分别为
4、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额度和范围,并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将款项拨至受资助学生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学生持出访任务批件、《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学术交流资助审批表》及相关票据报销。
5、受资助学生回国后应在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报到并提交回国小结。
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胡晓阳,电话:62751352。
研究生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