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度
“北京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第二批资助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
请拟接受资助研究生按下面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回国后持参会总结、护照及在外参会的相关材料到研究生院办理资助拨款手续,领取《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
2、资助款项将以研究生个人名义拨至研究生所在院系。受资助研究生持研究生院签发的 《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和国际合作部所发的《北京大学出国任务批件》到所在院系财务报销相关费用。
3、未成行者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