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

《关于补充选拔部分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的函》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秘出[2008]3198号”文件的精神,拟申请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中德DAAD博士生项目、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博士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于32544按通知要求向留学基金委进行补充申报。41日前,申请人应将有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和单独的单位推荐意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2201室,以便我们准备学校发文。其他相关细节请见“留金秘出[2008]3198号”文件。

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何峰老师,电话62755598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8年3月26

 

 

附件:

 

关于补充选拔部分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的函

                                 金秘出[2008]3198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有关奖学金项目的选派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现决定补充选拔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中德DAAD博士生项目、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博士生项目留学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选拔类别只限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在校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各院校可择优推荐1-5候选人,各项目要求详见各项目指南。

三、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中文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装订):

①《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

②《单位推荐意见表》(须按要求加盖学校公章

③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中德DAAD博士生项目须提交)

④成绩单复印件

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获奖证书复印件

⑦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⑧身份证复印件

⑨二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注: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项目仅需提供上述材料中的①和②。

请申请人于32545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来自49所高水平签约院校的候选人在申报时应选择的“申请项目名称”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他211院校候选人请选择“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项目”。受理机构名称为“直接上报基金委”

2、对外联系材料

①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详见:国家留学网该项目专栏;

②中德DAAD博士生项目详见: 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doc/2008/apply/03items/0338.htm

③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博士生项目暂不需提交对外联系材料;

四、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人。请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报名、评审费的汇款凭证请随同申请材料一并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部。汇款凭证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汇款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发票邮寄地址。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号:0102049509026401697

五、接此函后,请即着手进行遴选工作,并至迟于200844各单位推荐公函留学候选人名单申请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部各项目主管联系。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A313层(100044

传真:010-66093954

日本地区项目主管:孙成志

电话:010-66093950    邮件:czsun@csc.edu.cn

德国地区项目主管:夏青

电话:010-66093949   邮件:qxia@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O O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