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办理出国(境)的审批办法
(2003年4月8日第48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根据教育部教外留[2003]1号《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大学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自费留学
(一)毕业班学生办理自费留学审批程序
1、从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页上下载或到各院(系)就业工作小组领取《北京大学毕业班学生自费出国(境)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2、填好的“申请表”递交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3、将院(系)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的“申请表” (一式三份)递交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到国际合作部办理申请护照手续。
4、凭国际合作部开具给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的介绍信,到保卫部粮食户口办公室领取户口卡复印件。
(二)非毕业班本科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审批程序和政策
1、从教务部网页上下载《北京大学在校本科生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
2、将“申请表”和国外学校、研究机构的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等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递交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3、将院(系)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和上述文件递交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审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开具“办理护照介绍信”到国际合作部办理申请护照手续。
4、凭国际合作部开具给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的介绍信,到保卫部粮食户口办公室领取户口卡复印件。
5、学生可在获得签证后办理离校手续,符合肄业条件的可申领肄业证书。不办理离校手续的不发肄业证书。
6、学生在申办出国(境)手续的过程中仍应按时注册上课,无故旷课的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凡经学校批准并办完离校手续的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自办理离校之日起可保留学籍一年。
(三)委托培养的学生、享受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学生与定向单位协议办理。
(四)非毕业班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予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事宜。
二、公派出国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派出计划内的公派项目和学校校际交流项目的出国(境)留学及由学校组团赴国(境)外参加交流活动,须填写“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国家公派的另加“J108表”),附申请人父母、配偶或亲属签字同意的原件,经所在院(系)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本科生送教务部教务办公室会签、研究生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会签后,到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二)已持有护照者,填写“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表”后,本科生交教务部教务办公室,研究生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三)出国(境)学习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本科生到教务部教务办公室、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停学等相关手续以作备案。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不予承认在外学习的学分,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委托、定向培养及户口档案不在学校的自筹经费学生,应有委培、定向单位委托办理的正式公函。
三、探亲、访友、旅游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在学期中间不得请假出国探亲(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访友、旅游。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的,应如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一)办理程序
1、在校学生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旅游,须填写“北京大学学生假期出国(境)旅游、探亲、访友申请表”,探望父母以外的亲友或旅游者,须有申请人父母、配偶或亲属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院系公章。
2、持上述文件,本科生到教务部教务办公室、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开具“办理护照介绍信”后,再到国际合作部派出办公室开具证明,去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护照。
3、申请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在校学习成绩单以及与探亲访友等无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4、已持有护照者,须填写“北京大学学生出国(境)旅游、探亲、访友申请表”,并交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备案。
(二)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的学生,应按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旷课论,由所在院(系)上报教务部或研究生院,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期两周者,由学校注销其学籍。因探亲、访友、旅游不返而注销学籍的学生,学校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三)委托、定向培养及户口档案不在学校的自筹经费学生,应有委培、定向单位委托办理的正式公函。
(四)毕业班学生最后一个学期,不办理假期出国旅游、探亲、访友。
四、学生出国(境)期间一切责任自负。
五、学生申请办理自费出国手续,须交手续费。
六、本办法经2003年4月8日第48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3年4月10日开始实行,由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学生办理出国(境)的审批办法停止执行。
主题词: 外事 出国 出境 审批 办法 通知
校内发送:全校各单位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03年4月9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