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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研究生办理成绩单和各类证明的注意事项

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能因出国、求职等需要办理一些证明,如成绩单、在学证明、出国公证等,各类证明是研究生办理与学籍相关业务时的重要材料,也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在办理相关证明时,需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我校的研究生学籍证明主要包括:“研究生在学证明(中/英文)”、“学历证明书”、“各类公证”、“毕业生延期/提前毕业证明”等。

一、办理成绩证明

在校生因为申请项目、实习等需要成绩证明。需要办理的研究生可前往本院系教务老师处开具 “中文成绩单(院系)”。

 

二、补办研究生学生证

研究生学生证是研究生身份的证明。学生证如有遗失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提交书面检查,由院系教务老师审查。

(二)审查同意后,由院系教务老师开具交费单(补办手续费40元,再次补办学生证手续费70元),研究生持交费单前往学校财务部交费。

(三)研究生交费后,院系教务老师为其补发学生证并为其开具盖钢印介绍信,学生证上应填写“补发日期”。

(四)补发的学生证六个月内不能享受火车乘车优待。之后,研究生持学生证到研究生院办理火车票优惠卡。

 

三、研究生在学证明

“研究生在学证明”分为“中英文在学证明”和“中文在学证明”。根据用途不同,分别由研究生院和研究生所在院系开具。

 

【中文在学证明】

由各院系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办理程序,在院系教务老师处开具。

 

【中英文在学证明】

     属于下列用途的,应在研究生院开具:

(一)在学期间出国(境)参加学术活动:办理“北京大学研究生出访手续”(见第五章)后,每周二、四上午持本人学生证(纸本)到研究生院办理。

(二)港、澳、台生和留学生:每周二、四上午持本人学生证(纸本)到研究生院办理。

     属于下列用途的,应在各院系(所、中心)开具:

(一)毕业班研究生申请毕业后自费出国留学:持学生证在院系教务老师处开具,盖院系公章。

(二)因私出国研究生,其出访时间必须是校历规定的假期,由本人书面申请,由导师签字同意,在院系教务老师处开具,盖院系公章。

(三)其它情况:均由本人持书面申请,由导师签字同意,在院系教务老师处开具,盖院系公章。 

说明:在学证明每学期免费办理一份,超过部分每份收取10元。

 

四、各类公证

(一)在学期间出国境交流学习使用:完成研究生出访申报手续后办理。

(二)毕业班研究生使用:应按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国不就业手续。

(三)其他情况下使用: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事由和具体要求,由导师签字同意,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盖院系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审核。

(四)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在研究生院网页(国际交流—日常出国管理)下载“自费出国公证介绍信”或“公派出国公证介绍信”,填好相应内容,由所在院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二、四上午到研究生院办理。

(五)非因公派出情况使用,均需按规定交纳手续费10元/项。

(六)在校历规定的假期因私出国者,一般不予办理。

 

五、火车票优惠卡

1.火车票优惠卡应贴在学生证的相应位置,是研究生享受火车乘车优惠的凭证。

2. 每年9月份注册时(或者按院系要求),研究生可在院系用火车票优惠卡读写仪增输火车票购票次数至4次(一学年)。

3.火车票优惠卡如有损坏,在院系教务老师处申领更换。

 

六、学历证明书

 凡丢失学历证书原件的北京大学毕(结)业硕(博)士研究生,可以依据下面程序申领“北京大学学历证明书”。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所需材料:

1. 本人申请(申请内容:姓名、所学专业、院系、毕业时间、学历层次、丢失原因,要求申领“北京大学学历证明书”),要求有本人签字。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2001年(含)以前毕(结)业的同学需先到校档案馆复印本人毕(结)业证书存据或毕业生审核材料(能显示学历证书信息和毕(结)业结论)。

4. 小2寸证件照2张。

1.     委托他人办理应另附如下材料:

(1) 委托书,应有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并有委托人签字。

(2)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 每周二、四上午接受材料,办理时间为一周,第二周的二、四上午领取。

2. 需交纳证明书办理费用50元。

(三)办理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二楼2105室)

 

七、教育储蓄免税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办理教育储蓄免税的具体手续如下:
(一)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范围
      根据规定:“享受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范围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即每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二)办理教育储蓄免税的具体手续
      我校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校研究生,在教育储蓄到期前,持存折(或复印件,复印件仅适用于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及学生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经确认在校身份符合国家规定后,开具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学生身份证明》。
      学生凭《学生身份证明》和存折到银行办理教育储蓄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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