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办理在学证明的若干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0-11-02
研究生在学证明分为中、英文在学证明和中文在学证明。根据用途不同,分别由研究生院和研究生所在院系开具。
【中文在学证明】
由各院系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办理程序,在院系教务老师处开具。
【中、英文在学证明】
属于下列用途的,应在研究生院开具
(一)在学期间出国(境)参加学术活动:办理“北京大学研究生出访手续”后(见第五章),每周二、四上午持本人学生证(纸本)到研究生院办理。
(二)港、澳、台和留学生:每周二、四上午持本人学生证(纸本)到研究生院办理。
属于下列用途的,应在各院系(所、中心)开具
(一)毕业班研究生申请毕业后自费出国留学:持学生证在院系教务老师处开具,盖院系公章。
(二)因私出国研究生,其出访时间必须是校历规定的假期,由本人书面申请,由导师签字同意,在院系教务老师处开具,盖院系公章。
(三)其它情况:均由持本人书面申请,由导师签字同意,在院系教务老师处开具,盖院系公章。
说明:在学证明每学期免费办理一份,超过部分每份收取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