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研究生办理成绩单和各类证明的注意事项
在读研究生如需办理成绩单、公证及其它各类证明,请注意按下面程序办理。
一、成绩单
1、 公派出国:需按《办理出国(境)手续须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才能开具成绩单。
2、 毕业班学生:正式(出国)成绩单按当年的通知规定办理。一般求职所用成绩单不用研究生院盖章。签约后办理落户手续时,可办理一份正式成绩单。
3、 其他情况:一般不予办理,特殊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事由和具体要求,由导师签字同意,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院系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审核。
4、 成绩单原件由院系开具(签字、盖章齐全)后,到研究生院加盖公章。办理一份以上需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中文复印件盖章每份3元,由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开收费条到校财务部交费。英文成绩单在各院系办理,由各院系负责人签字即可,不需要到研究生院盖章。
5、 在校历规定的假期因私出国者,不予办理成绩单。
二、公证
1、 公派出国:先按《办理出国(境)手续须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出访手续,再按第4条程序办理。
2、 毕业班学生:按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就业出国手续后,按第4条程序办理。
3、 其他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事由和具体要求,由导师签字同意,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盖院系公章后,到研究生院审核办理。
4、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持已填好、并有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公证介绍信(到公证处或研究生院领取)到研究生院审核并加盖公章。非因公派出者,均需按规定交纳手续费10元/项。
5、 在校历规定的假期因私出国者,一般不予办理。
三、办理其它各项证明时,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如已有单独的办理程序,如“毕业班学生办理出国成绩单”,“办理在学证明”等,则按相关规定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二楼2105室),电话:62751352。
四、办理时间、地点:
每周二、四上午,红二楼2105室,电话:62751352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0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