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立助教岗位的实施细则
为了发挥研究生对教学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保障研究生课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校发[2002]258号、259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及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现对研究生课程设立助教岗位的实施细则做出规定:
一、对设立助教岗位的研究生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的要求
1.理论课程
理科课程:40人以上班级(含40人)设置1个研究生助教标准岗位;80人以上班级(含80人)设置2个研究生助教标准岗位;120人以上班级(含120人)设置3个研究生助教标准岗位。
文科课程:60人以上班级(含60人)设置1个研究生助教标准岗位;120人以上班级(含120人)设置2个研究生助教标准岗位。
2.实验课程
15—20人为1个实验组,每周承担2个实验组(30—40人)为1个研究生助教的标准岗位的工作量。
二、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职责
1.理论课程的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职责
(1)担任习题课讲授工作(或组织讨论,或组织社会调查);
(2)答疑;
(3)批改作业(或联系班务,组织教学的信息反馈);
(4)随堂听主讲教师课。
以上四项工作缺一不可。
2.实验课程的研究生助教工作岗位职责
提前进行实验准备,带领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批改学生实验报告。
三、研究生助教的工作量
工作量不低于12学时/周。
四、其他
1.满足上述规定的人数标准以及研究生助教能承担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量的班级,方能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三者缺一不可。
2.主讲教师和研究生助教的教学工作量不能重复计算,即主讲教师理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依赖于研究生助教。
3.实验课教师、实验员工作量与研究生助教工作量不得重复计算,即实验课教师、实验员理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依赖于研究生助教。
4.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习任务时,计学分但不再享受研究生助教待遇。
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