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一、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继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之后,自2007招生年度开始,教育部同意增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等十所高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核心内容在于改变现行的普通奖学金制度,取消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即不再区分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资金培养研究生,代之于更加合理有效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三、继续贯彻“稳定规模、优化结构”的原则,将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基本计划和调控计划两部分。

1.博士研究生

1)基本计划:按照各学院(系、所、中心)2006年招生简章公布计划内招生名额的95%左右确定;

2)调控计划:学校统筹各单位2006年计划内招生名额的5%左右以及计划外招生名额,用于支持重点人才、重大项目和重点发展学科。

2.硕士研究生

1)基本计划:按照各学院(系、所、中心)2006年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内招生名额确定;

2)调控计划:参照各学院(系、所、中心)2006年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外招生名额确定。

四、学校将统筹国家拨款、学校专项经费、院系配套经费、导师资助经费、以及社会捐赠等资源,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助研津贴、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实行动态评定和分配,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1.奖学金

1)博士研究生

奖学金等级

奖学金标准(每年)

一等

学费金额+9600

二等

学费金额+4800

三等

学费金额

2)硕士研究生

奖学金等级

奖学金标准(每年)

一等

学费金额+7200

二等

学费金额+3600

三等

学费金额

3)研究生床位将参照以上基本招生计划配套使用,其中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不提供床位。

2.助学金

各学院(系、所、中心)应统筹安排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以进一步提高资助力度和覆盖面。

五、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评定,但可参加助学金的评定。

六、学校根据经费筹措情况,每年对奖学金的设奖比例和等级予以调整,并根据最终调整的奖学金名额以及助教名额等将经费打包下拨各学院(系、所、中心)。各单位可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参考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置方案,统筹学校下拨经费和本单位筹措经费,结合本学科特点,拟定本单位的具有竞争力和激励机制的奖学金、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实施。其奖助标准和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上述方案中的标准和比例。

七、2004级、2005级、2006级博士研究生(原计划内定向、原计划外委托培养以及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除外)的奖学金发放标准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