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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的通知

  201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的程序如下:

  

  一、  领取毕业证书时应携带下列各项材料:

  1.   离校转单(已盖好各部门章)

  2.   研究生证(不收回,按要求盖“毕业留念”和剪去一角作废。如有丢失,将按有关规定罚款40元)

  3.   委托他人领取,应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  时间和地点

  2010年1月毕业生研究生在所在院系领取毕业证书,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所在院系的具体安排。

  

  下载:委托书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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