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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的通知

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化和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的育人功能,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决定专项支持高水平研究生课程建设。现将2023年度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与经费支持

学校采取立项方式对重要课程的改革、建设,课程体系建设予以资助,立项课程为已经开设的课程,资助额度为每门课程2万元,立项范围包括:

1.支持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研究生课程及课程体系建设,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支持通过优秀教学团队培育、前沿教学内容和先进教学方法应用、高水平教材建设等方式加强4类研究生课程建设。

1)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基础核心课程;

2)有利于跨学科与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的研究生课程;

3)有利于提升学术研究和创新能力的研究生课程;

4)研究生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类课程。

3.支持特色课程建设,培育精品课程。

1)北大特色的研究生思政课必修课、选择性必修课建设;

2)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研究生体育、美育类课程建设;

3)面向留学生项目的英文课程、研究生创新创业课程等其他课程建设。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请各学院(系、所、中心)将本通知向全体教师公布,认真规划,精心组织,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探索。

2.课程主持人(主讲教师)填写《2023年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申请表》(见附件)。

3.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本单位研究生教学整体安排和需求,以及申请人的情况,组织对本单位申请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具体意见。按优先建设的顺序排列后申报。

4.各学院(系、所、中心)请于 11月30日17点前 将申请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燕园大厦1308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rspy@pku.edu.cn,过期不再受理。

5.研究生院根据各院(系、所、中心)提交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并公布立项及资助结果。

三、管理办法

1.项目建设时间为2年。项目经费将分两次拨付,立项批准后,学校将拨付60%经费至项目负责人名下。

2024年底前,对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向院(系、所、中心)和研究生院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研究生院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其余40%经费。

2025年底前,项目申请人应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项目完成报告。立项课程未按要求提交中期检查和项目完成报告,将影响其所在院系下一年度的课程建设立项申请。

2.凡未按计划进行课程建设、不按时做中期报告、无法按期上线的课程,将被视为停止此项计划,相关部门将停拨经费,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3.课程上网和评估。凡学校资助建设的课程,要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课件、习题、教材及参考书等通过校园网络或教学平台对全校师生和校外学习者开放,并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学校资助建设的校内课程,开课学期应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评估。

4.对于成果突出的项目,学校将在经费方面给予滚动支持。

四、经费使用要求

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可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包括复印,购置图书、文献、报刊及教学用品)、计算机使用费、印刷补助费、教学研讨及国内调研差旅费、成果鉴定费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将重点资助教师开好相关课程或可持续地建设好此类课程,优先资助有教学基础的课程。

2.重点资助中青年教师,不再资助已到退休年龄的老师。

3.为了提高资助的覆盖面,2021年、2022年已经获得课程立项资助的老师,本年度暂不予资助。

 

培养办公室联系人:瞿老师,董老师    电话:62755598    邮箱:grspy@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7日

相关附件
  • 附件:2023年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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