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

自行增设学位授权学科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有关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范围内,我校可以开展两项工作:第一,自行启动(国家专业目录已有的)二级学科,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第二,自行增设(国家专业目录没有的)二级学科,经审核批准并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以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

现对我校2007年学科自行增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充分利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政策,通过学科建设的加强,服务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整体目标

2自行增设学科,必须统筹学科布局和资源分配,不能影响已有学科和重

点学科建设。

3新增学科需符合学科发展、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适应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4切实避免学科设置的随意性。论证学科增设的可行性,既要考虑到由

此带来的“利”,也要考虑到可能的“弊”。

 

二、启动和新设置学科专业的要求

1、已经形成相对独立、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特点突出,预计生命周期比

较长。

2、按硕士、博士两个层次,必须分别满足规定的基本条件:

博士点要有三个以上稳定的研究方向,至少要有三名60岁以下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教师(专职),有足够的指导教师和学术梯队,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在研项目,有足够的经费等。

硕士点要有两个以上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至少4名本校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教师。

3、制订出完整、可行的培养方案。

4培养的毕业生须为社会所急需,就业前景良好。

 

三、启动和增设新学科点的程序

1、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启动与增设,由院(系)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填写《北京大学自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一式两份、新增学科的培养方案一式两份。如果是前述第二项工作,还要另填写《博士学位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备案表》一式两份。

2、学位评定分会须召开会议,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定。全体学位分会委员的2/3及以上到会,会议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同意的票数须达到全体学位分会委员总数一半以上,方可申报;否则,不能申报。

3、学位分会同意申报的,要在20071022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校学

位办公室,并将电子版传至学位办公室(grszlz@pku.edu.cngrsgxl@pku.edu.cn)。

4、学位办公室将申请增设学科材料提交校学科发展规划委员会评议。经校学科发展规划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

5、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备案,学科启动(包括导师转专业手续等)后,

可以正式登录2008年招生简章。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

                                                2007/10/9

 

 

 

注:有关文件、细则,《学科、专业目录》、《北京大学自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计学科、专业备案表》可在网上查阅、下载。网址在“北京大学主页”—“研究生院”—“学位工作”—“专业设置和学科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