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秋季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有关院(系、所、中心):

 2007年秋季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向学位办公室提交论文、资格审查工作将于917921进行。有关学位论文审查和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       初审

    对校学位办接收的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有关申请材料,院系要尽快组织两位本专业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对论文进行初审。

初审结果于1019以前报送校学位办公室,并将初审未获通过的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

初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可以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在课程成绩有效期(四年)内,在下一个申请时间段重新提交论文一次。相关手续从初审开始办理。

二、       评阅

    院(系)对初审已通过的论文要聘请两位本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中必须有一位是校外专家。论文指导教师和已参加推荐和初审的人员不能作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信息应予保密,评阅意见应密封返回。

评阅中如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组织答辩,院(系)应另聘一位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如评阅意见仍为不同意,则本次答辩申请终止。

经学位分会同意,评阅未获通过的人员可以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在下一个申请时间段重新提交论文答辩。相关手续从初审开始办理,同时须交纳初审费。评阅未过的人员只有一次重新提交论文答辩的机会。

院(系)要将评阅结果于1116以前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三、       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应由五位(含五位)以上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论文指导教师和已做过推荐人、初审人的专家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但评阅人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应于1214以前报送校学位办公室批准。

四、       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有详细的记录。

如答辩未获通过,答辩委员会可根据论文水平和投票结果,提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意见,对重新答辩不提出意见则视为答辩委员会不同意再给予重新答辩的机会。

被建议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提交论文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不能再申请论文答辩。申请人员重新提交论文答辩时应从初审开始,并交纳相应费用。

请有关院(系)按照以上安排做好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组织工作,并及时通知到申请人员。

                                       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

                                         2007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