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
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研司〔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根据《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范围内的初选工作。中国科学院所属学位授予单位的论文初选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组织进行。初选名额见附件。
三、通讯评议阶段的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进行。
四、为使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各初选组织部门在报送论文时,如原论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须在报送该论文中文稿的同时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其他推荐论文,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
五、有关报送参评学位论文及其相关材料的其他事宜,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2008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初选名额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