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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召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暨《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培训研讨会


  • 新学期即将到来,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部41号令,2017年8月30日上午,北京大学召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暨《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培训研讨会”。北京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高松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教学教务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院部分工作人员参与了学习研讨。会议由研究生院副院长姜国华主持。

    会上,高松介绍了新《规定》的变化并对北京大学贯彻落实教育部41号令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时对执行新规定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新《规定》要求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他介绍说,研究生院于今年3月成立“规定修订小组”,由主管副院长负责,培养办公室牵头,招生、学位、奖助等办公室共同参与,先后邀请了教授代表、学生代表、院系管理人员代表、院系负责人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法律专家等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和意见征求会,广泛征求了师生对于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研讨会等形式与兄弟高校进行交流。在原《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经过近半年完整而又细致的工作,最终完成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并经第92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下一步的工作,高松代表学校要求各院系认真学习并领会相关精神,加强思考,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进一步拓展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新思路。开学后,各院系应围绕教育部41号令、《北京大学章程》《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深刻认识依法治校在北大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与重大意义,自觉增强规则意识、制度意识和法治意识。

     
    高松总结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副主任李萌围绕研究生管理的思路、定位、举措解读了教育部41号令和《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他从41号令的立法目的、背景、创新点和工作要求出发进行了介绍并详细解读了北大《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各方面内容,包括:入学与注册、学制与学习年限、考勤与请假等12项内容。李萌还介绍了即将入学的首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有关工作内容。随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钱岷介绍了《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副主任何峰介绍培养管理相关规定修订情况,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主任胡晓阳布置了博士生奖助体系改革的有关具体工作。

    会议最后,研究生院副院长王天兵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实施管理、规范管理,这涉及到每位学生的根本利益,也体现了我们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水平,更直接关系到学校依法治校理念的实施。新学期开始后,各院系将陆续组织师生学习新规定和新办法,应将法治意识培养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与立德树人紧密结合起来,保障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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