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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黉门对话”专家主题论坛第三十二期:财产的公共性与治理

为庆祝北大建校120周年,2018414日,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承办、环球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协办,主题为财产的公共性与治理的黉门对话专家主题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成功召开。本次论坛,特邀美国财产法学界领军学者康奈尔大学法学院Gregory S. Alexander教授、台湾政治大学苏永钦教授作为主对话人,并有近40名国内相关领域的优秀中青年学者共同参与讨论,100多名学生参加了论坛活动。他们围绕本届论坛的三个主题单元,呈现了大陆法观念与英美法观念的碰撞与交流,并延伸至更深层面的财产权的理论基础问题,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理论得以接轨。

论坛开幕式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雳教授、主要承办人北京大学法学院邓峰教授分别代表主办方致辞。薛军教授首先对各参会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介绍了黉门对话专家主题论坛的设立背景及其与法学院的渊源。郭雳教授则指出本期论坛主题的时代意义,在制定民法典的当下,讨论财产法理论对中国非常重要和及时。邓峰教授勾勒了中美学界对该问题的争论背景,并以亚里士多德的eudaimonia一词为起点,为 Gregory S. Alexander教授提出的human flourishing一词做了中文语境中的概念辨析,认为相较于“人类繁荣”这样的直译,“德性圆满”或者“人性绽放”或更忠于原意。

第一场对话的主题为权利束理论与单一所有权,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米罗(Ezra Mitchell)教授主持,主题发言人为Alexander教授。Alexander教授介绍了过去十年里美国最为主流的两大理论:一是信息成本理论(Information Cost Theory),以Merill& Smith为代表,将财产权视为一种所有权结构(structure of ownership),财产权安排的本质在于降低信息成本、提高财产的边际效用,该理论更多是出于事实的考虑而非规范性思考。二是现实主义法学(Realist’ view)的权利束理论,Alexander教授提出的人类繁荣理论(Human Flourishing Theory)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该理论关注的是财产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认为财产权的道德和规范基础是人类繁荣,所有者的义务是内在于财产权概念本身的,而非仅仅是信息成本的节约,因而财产权有其客观边界和规范限制。该理论并不是否认信息成本可以成为财产权的基础,但绝不仅仅限于信息成本。而人类繁荣的概念,包含了客观性和价值多元两个方面,度量繁荣与否的尺度,也不是主流经济学所使用的资源(resource)概念而是能力(capability)概念。能力的提法来自诺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其洞见是“繁荣是个体之所能而非其所有”。作为回应,苏永钦教授也先简述了大陆法上的财产法理论,指出大陆法体系化思维的特点,物权法更多的是处理权利的结构问题,这种抽象性和英美法上关注实体、用途的分类结构并不相同。理论的起点是物债两分,各个权利模块之间的边界非常清楚,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之间的边界也相对清楚。最典型的比如所有权能均可以脱离所有权人而去。他认为Alexander教授提出人类繁荣理论是非常具有建构意义,与孔子《礼运大同篇》里所言的“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的中国传统思想不谋而合。他指出,台湾的行政法院通过判例发展出的公用地役权public easement)也与之类似。而在制定民法典的当下,如果这样原则性概念汇聚为共识,完全可以引入民法典,但也提出了这一概念在技术操作上可能存在的困难。随后,华东政法大学冷静教授,继续就执行及技术掌握上的困难、物权流转过程中如何确定权利约束、数据权保护等问题与Alexander教授进行了探讨;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则指出权利束概念来自霍菲尔德的权利分类,与Alexander教授探讨,其观点是对排他是物权理论核心的全部否定,还是仅仅施加限制,认为不同的认识会对应不同立法选择。

 

 

第二场对话的主题为物权的本质:排他还是治理,由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主持,主题发言人为Alexander教授。在信息成本理论下,排他权被视为最重要的财产权最重要、最本质的权能,同时,由排他可以推出其他权利,但是由其他权利不能推出排他。但Alexander教授认为排他权也并非绝对,是否有权排他,仍需要在具体案件中讨论。随后他以新泽西州两个经典案例Matthews v. Bay Head Improvement AssociationRaleigh Avenue Beach Association v. Atlantis Beach Club具体做了阐释。在这两个案例之中,对海滩所有人的排他主张,法院并没有支持。苏永钦教授在回应中提到,Alexander教授是在法理上对财产权进行思考的,其观念在大陆法中也可找到对应,首先新泽西州对海滩的开放,类似于赋予了公众强制通行权。其次,大陆法对特殊性情况的调整隐藏在一般条款之中,典型的如,禁止权力滥用原则。以轻微越界建筑为例,大陆法系法官很可能会得出与Alexander教授相一致的判断。再次,物权的本质是排他还是支配,是否排他必然是物权的本质,这在传统大陆法系内部也是存在争议的。大陆法学内部对如何理解物权的排他也存在不同意见,比如关于物权请求权是否附有时效的争论。对谈结束后,现场同学纷纷向与会学者提出疑问,包括如何理解人类繁荣理念、这一概念是否仅仅是描述性的、法律经济学的分析与Alexander教授所持理论之间的差别等。

 

 

第三场对话的主题为财产权理论前沿下的中国民法典物权编问题,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主持,主题发言人为苏永钦教授。针对民法典物权编问题,苏永钦教授谈到了四点:第一,法典的意义在于系统、大量的储存法规范,从而提升查找、适用法律的效率,同时法典可以建构规范行为,为未来的精准立法奠定基础。第二,当下中国的法典时刻,应当把握结构而非纠缠细节,结构的制约可以长达数百年,而细节的制约可以每年修改法条。他探讨了从一般到特殊(general-special)的法典思维模式,以及该模式下的六个形式规则、六个实质规则,特别提到了其中的“政策中立”原则。第三,在21世纪越发普遍的混合性经济背景下,民法典的工具箱和底层规则角色发挥到最好,将一些构成基本原则和共识的、一些久久不变的概念纳入民法典。例如,在土地等不动产属国家、集体所有的情况下,立法者可以考虑尽可能最大程度放开次一级的使用权,以便资源的效益最大化。第四,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必要性的探讨。他指出“物权对世性”的说法,本身具有迷惑性,物权并不是无关系性的,而是一种对世化的关系权。因此萨维尼债物二分的编排体例,有很强的不确定性。Merill& Smith为财产权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其结论并不够彻底,因为在数字化的今天,信息成本已经被大大降低,一味强调物权法定已无必要。甚至可以在合同法基础上将一些固定成型的东西通过当事人自治的方式、以公示的方式赋予相对扩大的效力,应对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主题发言后,许多与会学者就苏永钦教授提到的观点进行了讨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认为,“苏老师的许多讲法都很经典,比如法典时刻看结构,不看细节。民法典是回归的地方,不是出发的地方;北京大学法学院葛云松教授,则就放弃物权法定的现实困难与苏永钦教授进行探讨;此外中国政法大学王涌教授、人民大学法学院熊丙万助理教授等也都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了疑问。

 

邓峰教授在闭幕致辞中,提到“虽然一个法典的制定最终不过当权者的选择,但是作为思辨的人,主要是在后人看来,我们这些当时的人有没有想到过不同的观点与可能,这是我们作为学者的历史使命。今天的讨论有很多层面,比如财产权还是物权(是否坚持有体物为原则),物权法定还是权利排他,财产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不同理论下规制与财产保护的对立还是统一,公私划分,甚至涉及到校正正义与分配正义,以及法律研究的方法论,等等。不同的老师有不同的组合,理论研究的魅力在于很难用一个标签就解决所有的问题。学者要对现实的新问题保持着敏锐的观察力,对理论持有不断持续的思辨力。”

 

会议结束后,学者们进行了继续的讨论。本次黉门论坛与会者均表示收获很大。黉门论坛是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组织的系列高端学术论坛,以对话方式促进学科间交流为目的,启发学界尤其是从事研究的学生对人类社会、文明的前沿问题的兴趣和探讨。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中心举办的这次财产的公共性与治理,以两大法系的基础规则和理论发展为对话内容,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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