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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浩主讲才斋讲堂第241讲:法学研究的两种视角

  法学研究通常分为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前者是以现行法为框架和边界,从内部分析法律,以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为研究内容。后者则可以跳出现行法的约束,从外部观察和分析法律的实际运行。两者关于法律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均存在较大差异。从不同视角展开的研究,有助于全面地理解法律。2023年3月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教授做客才斋讲堂,他从生活中的例子切入,深入浅出地讲述了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在法学研究中和生活中的应用,并结合自然法精神探讨了法治社会建设的相关问题。

  

  车浩教授主讲才斋讲堂第241讲


  车浩教授从生活中的例子讲起,通过诸如“我们如何从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评价他人或事件”来说明法学研究者眼中的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的概念。当面对某一社会事件时,与普通民众往往只能从外部视角评价不同,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务等职业法律工作者能够接触到很多事件背后的信息,从而影响了其看待事件的方式。


  车浩教授认为,法律法规所组成的“法秩序”犹如一张大网,人们无时无刻不在这张大网之中。比如人们在定义“何者为人”时,会讨论到胚胎或在出生过程中夭折的婴儿是否具有民事法律权利;当人们讨论代孕时,会探讨许多代孕纠纷背后的法律伦理与规则问题;而当人们在定义“死亡”的概念时,医学和法律上的观点会出现分歧等。 

 

  同时,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基于这样一种信念,即假定现行的法律秩序和规定整体上正确,并以此作为一个不容反驳的前提来开展工作。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法律规则组成,既有经验事实层面上发现和制定的规则,也有一种“事物应当是怎样”的应然状态诉求。而当我们依据法律的规则进行治理时,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如此才为公平。 

 

讲座现场

  车浩教授认为,当我们探讨国家制订法律和以国家机器去惩罚罪犯的正当性时,便进入了法哲学的范畴。在人文社科领域中,被人的有限理性捕捉到的规律称作自然法。尽管霍布斯、洛克等早期自然法学家的理念不尽相同,但许多理念仍旧深刻影响着如今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如霍布斯认为人的第一权利就是自我保全的权利,而现代法律语境中的“正当防卫”就传达了类似的理念。而洛克和美国《独立宣言》等所推崇的自由、平等、财产等理念,亦深刻影响着近现代中西方的革命与改革实践。

  讲座最后,同学们就如何从内部和外部视角去看待疫情期间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以及如何应对相关问题与车浩教授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撰稿:雷东明

摄影:陈紫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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