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大学传播学专业(新媒体与网络传播方向)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享有“中国新闻学和新闻教育之摇篮”的声誉。建国后,北大两度在全国率先开办新闻专业,这一时期的毕业生大都成为我国新闻教育和新闻战线的骨干力量。2001年5月28日,北大依托日益增强的新闻学和传播学学科基础,整合全校资源成立了新闻与传播学院,以继承光荣学统,再创今日辉煌。
一、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新闻学传播学理论基础、熟悉我国的新闻与传播政策法规、掌握新媒体传播的理论和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
办学特色:立足全球化的媒体环境与市场环境的变化,注重研究方法和分析能力的训练,理论教学与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并重。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只限在北京地区长住人员。
三、报名
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报名。时间为
考生可于网上报名48小时后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查看报名结果,同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及方法请于
也可于
请事先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一旦报名费缴纳成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招生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代码为“018”;
招生专业:传播学,代码为“050302”。
四、初试
2008年1月下旬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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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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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英语 考试范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纲规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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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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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业综合知识二(大众传播、网络传播) |
五、复试
复试一般在3月底或4月初进行,将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
通过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4)
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成绩表》复印件。
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六、录取
根据初试成绩、工作业绩及复试情况,择优录取30人。不转档案和户口。
七、培养
1、北京大学对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实行统一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学习年限为三年。
2、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上课时间暂定为周一至周五1至2个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全天。
3、采用完全学分制,总学分为35学分。学习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4、硕士论文在学院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要求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完成论文要经过选题、开题、评审、答辩等程序。
5、学习期间食宿、医疗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费用自理。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按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奖学金项目,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杂费,学费为每人每学年1.5万元。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62758122
通讯地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教务办
邮 编: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