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2008

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国际法律硕士(J.D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成立于20077月。美国著名法学家雷蒙教授(Jeffrey S. Lehman)担任创院院长雷蒙教授曾任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院长、美国法学院院长联合会主席以及美国康奈尔大学校长。

本项目学习年限为3年,师资由世界各著名法学院教授、著名大法官、杰出律师组成,采用全英文授课,按照最新、最高标准和美国法学教育中的J.D培养模式来培养研究生。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共84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硕士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者,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北京大学的英文学位证明(Juris Doctor)。

 

一、报名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或以上的学位。

3.毕业专业除法学专业以外不限。

4.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和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二、选拔方式

1.实行申请—审核方式。

2.申请的程序:

1接受申请材料时间:2007101520071231。如邮寄申请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申请材料寄送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C113 老师(邮编:518055

2申请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需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的各个项目,并贴好自己的照片;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content/zs_2008_got.doc

②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③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的原件或公证件;

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⑤外语水平证明,TOEFLIELTS或其他证明;

⑥两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800字左右,用英文撰写;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

⑧LSAT成绩(可在入学前提供,仅限2008年)

申请费150元(同内地研究生报名费),复试时与复试费一起交纳(复试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3、复试

1复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组织,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后确定复试人选。

22008120日前发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在20082月,地点在深圳或北京。

3)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结果将在3月上旬通知本人。

 

三、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四、奖学金与学费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同时与祖国内地研究生同等待遇,可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学费标准(人民币):60000/年。

 

五、录取

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复试成绩、审核结果等,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下旬发给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于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宿舍位于深圳市大学城学生公寓内,按照祖国内地同学相同标准收取住宿费。

 

七、学习地点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

                                   2007年10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