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2008年
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国际法律硕士(J.D)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成立于2007年7月。美国著名法学
本项目学习年限为3年,师资由世界各著名法学院教授、著名大法官、杰出律师组成,采用全英文授课,按照最新、最高标准和美国法学教育中的J.D培养模式来培养研究生。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共84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硕士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者,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北京大学的英文学位证明(Juris Doctor)。
一、报名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或以上的学位。
3.毕业专业除法学专业以外不限。
4.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和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二、选拔方式
1.实行申请—审核方式。
2.申请的程序:
(1)接受申请材料时间:
(2)申请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需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的各个项目,并贴好自己的照片;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content/zs_2008_got.doc
②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③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的原件或公证件;
④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⑤外语水平证明,TOEFL,IELTS或其他证明;
⑥两
⑦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800字左右,用英文撰写;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
⑧LSAT成绩(可在入学前提供,仅限2008年);
⑨申请费150元(同内地研究生报名费),复试时与复试费一起交纳(复试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3、复试
(1)复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组织,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后确定复试人选。
(2)
(3)复试形式为面试,复试结果将在3月上旬通知本人。
三、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四、奖学金与学费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同时与祖国内地研究生同等待遇,可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学费标准(人民币):60000元/年。
五、录取
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复试成绩、审核结果等,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下旬发给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于9月初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宿舍位于深圳市大学城学生公寓内,按照祖国内地同学相同标准收取住宿费。
七、学习地点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