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8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 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和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二、选拔方式

(一)、报名考试:

1采用考试方式招生的院系有:数学科学学院、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心理系、新闻与传播学院、历史系、国际关系学院、社会学系、法学院、艺术学院。上述院系的具体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导师及具体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

2、报名时间:200711-12月(具体时间见报考点通知)

3、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5,图文传真:(020) 3862781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15

电话:(00853)3969322  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报名手续以及提交材料:详见上述4个报名点的有关通知。

4、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北京大学的一个专业。

5、初试:初试时间为20084月。考试科目均为笔试。报考硕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MBA考生为英语和综合能力二门);报考博士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硕士生外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专业课满分各为150分(其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的考试科目为英语,满分值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6、复试:复试时间为20085月。由北京大学各院系组织进行。

(二)申请—审核:

1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办法的院系有物理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中文系、哲学系、考古与文博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对外汉语教育学院、深圳研究生院、教育学院、人口研究所、分子医学研究所、城市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述院系的具体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导师及具体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

2、申请的程序:

1)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一般最多可以申请我校一个学院(系、所、中心)两个相近专业内相应的四个研究方向;。

2接受申请材料时间:200791520071231。如邮寄申请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申请材料寄送地址为招生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3)申请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需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的各个项目,并贴好自己的照片;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zs_got.html

②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③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的原件或公证件;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外语水平证明等;

④两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⑤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 博士1500字左右 ,用中文撰写;

⑥所申请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费同内地研究生报名费,博士200元、硕士150元(MBA200元),复试时与复试费一起交纳(复试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3、复试

1复试由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后确定复试人选。

22008320日前发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在20084月。

三、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四、奖学金与学费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同时与祖国内地研究生同等待遇,可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学费标准(人民币):硕士10000/年(两年制硕士 13500/年),博士15000/年。

五、录取

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审核结果、导师意见等,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下旬发给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住宿按学校规定安排,按照祖国内地同学相同标准收取住宿费。

七、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至三年;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硕士生最多不超过4年,博士生最多不超过8年。

八、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