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08年“对外汉语教学硕士研究生师资班”项目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汉语教学在国内外的大力发展,满足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对优秀汉语师资的巨大需求,北京大学2006年首次举办了跨院系合作项目-“对外汉语教学硕士研究生师资班”项目,由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中文系联合招生培养,为国内外对外汉语教学和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培养和输送高层次的汉语师资人才。该项目2008年继续招生,计划招收全日制生30人,学习年限为3年。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该项目将从参加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报考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对外汉语教学方向)、北京大学中文系各专业、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并愿意申请该项目的考生中选拔。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事项

因网上报名数据处理需要,务请根据此简章愿意参加该项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填写报考信息中的“备注一”栏注明“师资班”。

另请考生务必在 2007年12月15之前,将师资班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或邮寄到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办公室。

三、复试

1、应试硕士生需参加复试(含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汉语言文字学、中国文学、文化等。

2、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

3、参加复试的应试生需达到报考院系的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50%。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同时亦欢迎报考我校上述院系能够进入复试但最终未被录取的其他考生提出申请。

4、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学费

本简章招生为不设奖学金项目,学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0元。

六、上课地点及住宿

上课地点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学校不提供住房,住宿及其费用自理。

七、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咨询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办公室

电 话:(010)62751916老师

地 址:北京大学勺园2号楼412

电子邮件:yuanban@pku.edu.cn

主页网址:http://hanyu.pku.edu.cn

邮 编:100871

 

北京大学中文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3045老师

地址:北京大学五院

主页网址:http://chinese.pku.edu.cn

邮 编: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 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地 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主页网址: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

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

邮政编码:100871

 

 

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