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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大学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切实加强对延长期博士生的管理,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根据校发【2010】92号《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延长期博士生申请资助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资助额度及年限

适用对象为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具有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的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延长期资助额度为18000元/年·人。

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及审核程序

1. 博士生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

(1)网上提交申请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导师和院系签署意见,并选择资助方案。

方案一:导师或学院(系、所、中心)按照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

方案二:导师暂停一年招收博士生,学校按照1:1比例扣除其所在院系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博士生的延长期助研津贴由学校提供。

(3) 将审批表第二联交至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新太阳中心522)

(4)审批表第一联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中心419)

三、博士生延长期资助发放

1.选择方案一的导师,于博士生延长期间,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延期博士生发放助研津贴(流程和表格样式见附件),无须再将延期博士助研经费缴纳至学校账户。

2.每学期期末,研究生院将根据财务部的数据对延期博士助研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现阶段暂按9000元/人/学期进行检查),未按要求发放津贴的,按方案二执行。

请特别注意: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若研究生劳务发放累积超过3500元/月时,将会统一扣税。

三、其他说明

1.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不具有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的博士生,在延长期期间,学校不对助研发放进行硬性要求。

2.无论是否享受延长期津贴资助,所有延期博士生均须自行缴纳学费。

3.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奖助办公室,电话:62753984,邮箱grsjzb@pku.edu.cn。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6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学生助研津贴发放表.xls
  • 院系或导师向博士生发放助研津贴的流程和要求(财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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