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助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7
各学院(系、所、中心):
新学期伊始,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和助教聘任工作即将展开。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和预算
各院系的助教岗位数已经核算完成,具体可查看2017年3月21日奖助办向各院系发送的邮件《关于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工作的通知》,邮件中说明了每个院系总的助教岗位数及17级岗位数。举例如下:
院系名称 |
助教预算岗位数(初步核算) |
拟 用于2017博士预算 |
(总数的20%,可按实际进行调整) |
||
A |
50 |
10 |
- A院系2017-2018学年度共有助教岗位50个,其中,用于2017级博士生助教岗位奖学金的有10个,已纳入岗位奖学金预算体系;
- 用于其他研究生(含2017级以前各年级博士及所有硕士)的助教岗位数共有40个,即:2017-2018学年度,A院系用于其他研究生发放的助教津贴预算共计40*800元/月·人*5个月*2个学期=32000元,院系可在两个学期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分配,助教津贴总额不超过32000元即可。
二、助教岗位设置与助教聘任管理
- 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助教岗位总数及开课情况,确定总岗位数在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并核定课程助教岗位,制定各类岗位的相应职责。
- 各院系依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组织进行助教聘任工作。
- 助教的基本职责包括:协助备课、听课和课堂教辅、习题课教学、讨论课组织、实验课教学、批改作业和协助组织考试,以及其他与课程相关的工作。
- 每位研究生承担不超过一个助教岗位,每个助教岗位的周工作量不少于12学时,每学期约17个教学周的工作量。
- 承担助教的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助教培训。
- 原则上不允许本科生担任助教,个别特殊情况仅限本科四年级学生,同时院系应提交书面申请;
- 教务部和研究生院将组织助教的岗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下一年度的岗位数;
- 其他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
三、课程岗位及助教信息的录入
- 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录入总岗位数据和2017级博士生使用的岗位数。
- 各院系根据岗位情况,更新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需要使用的助教岗位数(2017级博士担任的助教岗位数也应核算在内)。
- 2018年3月15日(周四)前,在系统中完成课程助教岗位的分配工作,并录入系统。
- 系统录入时,应录入每门课对应的助教名单和相应的岗位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参考金额。
注:岗位分配以0.5个岗为基数,如1.5个岗、2个岗等。工作量不足的课程不能设置助教岗位。
- 对于获得助教岗位奖学金的2017级博士生,院系也需要在助教管理系统中录入,但系统中会自动将其发放金额置为0,学校按助教岗位奖学金进行管理。
四、其它事项
- 对于除2017级博士生之外的研究生,助教岗位的酬金为每个岗位800元/月,按5个月/学期发放。本学期第一次发放将在所有院系完成聘任工作后,于4月16日左右发放3-5月的助教津贴,6月15日左右发放6-7月的助教津贴。
- 对于获得助教岗位奖学金的2017级博士生,纳入岗位奖学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 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62759644,或发邮件至grsjzb@pku.edu.cn。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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