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延期博士助研发放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2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相关文件和有关财务政策,2016年9月起,对延期博士助研的发放模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 研究生院不再统一发放延期博士助研。
- 导师或院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不低于学业奖学金生活津贴的平均标准),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延期博士生发放助研津贴,无须再将延期博士助研经费缴纳至学校账户,发放流程见财务部操作说明(附件一)。
- 每学期期末,研究生院将根据财务部的数据对延期博士助研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现阶段暂按9000元/人/学期进行检查),未达标准的,根据“校发【2010】92号”执行。
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部陈老师,电话:62751250,或研究生院培养办温老师,电话:62753984。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1日
附:
1. 财务部关于网上提交学生助研、助管、助教费及勤工助学的操作说明
2.“校发【2010】92号”相关内容
博士生延期申请时,须在下述两个方案中选择其一。
方案一:导师或学院(系、所、中心)按照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
方案二:导师暂停一年招收博士生,学校按照1:1比例扣除其所在院系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博士生的延长期助研津贴由学校提供。
因批准博士生延期而扣除的博士生招生名额由学校按照调控招生计划统筹使用。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