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切实加强对延长期博士生的管理,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根据校发【2010】92号《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延长期博士生申请资助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资助额度及年限
适用对象为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具有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的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延长期资助额度为不低于18000元/年·人。
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及审核程序
博士生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
1.网上提交申请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导师和院系签署意见,并选择资助方案。
方案一:导师或学院(系、所、中心)按照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
方案二:导师暂停一年招收博士生,学校按照1:1比例扣除其所在院系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博士生的延长期助研津贴由学校提供。
3. 院系于4月底前统一将本院系审批表第一联交至研究生院522房间。
三、博士生延长期间助研发放要求
1.选择方案一的导师,于博士生延长期间,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延期博士生发放助研津贴(财务部具体要求见附件),无须再将延期博士助研经费缴纳至学校账户。
2.每学期期末,研究生院将根据财务部的数据对延期博士助研发放情况按学期进行检查(现阶段暂按不低于9000元/人/学期标准),未按要求发放津贴的,按方案二执行。
请特别注意: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若研究生劳务发放累积超过3500元/月时,将会统一扣税。
四、其他说明
1.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不具有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的博士生,在延长期期间,学校不对助研发放进行硬性要求。
2.无论是否享受延长期助研津贴资助,所有延期博士生均须自行缴纳延长期间的学费(2500元/学期,5000元/学年)。
3.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奖助办公室,电话:62753984,邮箱grsjzb@pku.edu.cn。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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