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社科博士助研发放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2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相关文件和有关财务政策,2016年9月起,对社科博士助研的发放模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操作变化针对社科博士助研中由导师或院系出资发放的部分。
2、研究生院不再统一收集帐号和安排发放这部分资金,由各院系或导师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直接向学生发放,各院系无须再将导师账号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根据导师或院系的发放情况,统一向2017级以前的博士生发放学校配套部分(1125元/人/学期)。
4、学期末,研究生院将根据财务部的数据对2017级以前的博士生助研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本学期按1125元/人/学期的标准进行检查),未达标准的,下学期停止配套,并在未来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管理中加以统筹考虑。
5、对于2017级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岗位奖学金管理体系,研究生院将不再向学生发放学校配套部分经费,同时也不再对助研发放情况进行跟踪。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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