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现将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留学生除外)。此通知工作范围不包括2017级及以后博士生、医学部、深圳研究生院和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二、 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原则
1. 专项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进行预算和评定,预算标准为博士生1万元/人·年,硕士生0.8万元/人·年,全校总预算根据国家拨款和学校整体预算确定。
2. 专项学业奖学金预算分配在考虑院系规模的基础上,与学科建设相结合,向基础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
3. 研究生院将“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学业奖学金”两部分预算分配至院系,院系可在总预算范围内调整两部分学业奖学金的额度分配(但须事前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也可调整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获奖比例和标准。
4.具体预算分配情况请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中进行查询。
三、 评审原则及流程
1.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不允许平均分配。
2. 各院(系、所、中心)成立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专项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并应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学生。院系可按需求调整评定金额与人数,但要注意不可变相平均,研究生个人评定金额上下浮动不得超过预算标准(博士生1万元/人·年,硕士生0.8万元/人·年)的20%。若有特殊情况,须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评审工作完成以后,各院(系、所、中心)需填写《北京大学2018-2019学年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及情况反馈表》(见附件1),涉及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分配方式、评定流程、公示时间地点、推荐获奖情况、评审及公示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并签字盖章。
5.各院(系、所、中心)将评定结果录入管理系统中,具体操作参考《2018版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学业奖学金/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
6.各院(系、所、中心)专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报送评定结果。
8.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 评定结果及材料报送
各院系于2018年10月19日(周五)之前将下面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522),邮箱grsjzb@pku.edu.cn;电话62753984,联系人:温蕊。
1.获奖名单纸质版。各院系从管理系统中导出《18-19学年度专项学业奖学金-学术/专业学位信息表》,打印并签字盖章。
2.《北京大学2018-2019学年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及情况反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 注意事项
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与北大学业奖学金和其他相关奖学金的评定统筹考虑,提高奖助资金的使用效能。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