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助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新学期伊始,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和助教聘任工作即将展开。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预算
各院系的助教岗位数已经核算完成,总岗位数可查看2017年3月21日奖助办向各院系发送的邮件《关于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工作的通知》。针对2018-2019学年的情况举例说明如下:
院系名称 |
助教预算总岗位数(初步核算) |
用于2017级博士生预算 (总数的20%,可按实际进行调整) |
用于2018级博士生预算 (总数的20%,可按实际进行调整) |
A |
50 |
10 |
10 |
1.按照预算结果,A院系共有50个学年助教岗位,其中,用于2017级以后博士生学年助教岗位有20个,已纳入岗位奖学金预算体系;
2.用于其他研究生(2017级之前各年级博士及所有硕士生)的学年助教岗位数共有30个,即:2018-2019学年度,A院系用于其他研究生发放的助教津贴预算共计30*800元/月·人*10个月 =240000元。
二、关于岗位数的说明
考虑到多数课程以学期为单位开设的实际情况,在管理系统中,已经按照预算结果,将学年助教岗位数换算成了学期助教岗位数。管理系统在助教岗位分配处显示的为一学年两个学期总计的助教岗位数,院系可在两个学期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分配,具体说明参见“助教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三、助教岗位设置与助教聘任管理
1.助教是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和支持课程建设的重要资源,各院系应成立由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的负责人参与的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原则上针对基础课、必修课、核心课等院系重点建设的课程设岗。严格按照《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助教岗位总数及开课情况,确定总岗位数在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的分配,并核定课程助教岗位,制定各类岗位的相应职责。
2.各院系依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组织进行助教聘任工作。
3.助教的基本职责包括:协助备课、听课和课堂教辅、习题课教学、讨论课组织、实验课教学、批改作业和协助组织考试,以及其他与课程相关的工作。
4.每位研究生承担不超过一个助教岗位,每个助教岗位的周工作量不少于12学时,每学期约17个教学周的工作量。
5.承担助教的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助教培训。本学期,将在助教岗位确定后,针对即将上岗的研究生统一进行助教培训(已通过培训的学生无需参加),具体通知另行通知。
6.原则上不允许本科生担任助教,个别特殊情况仅限本科四年级学生,同时院系应提交书面申请。
7.教务部和研究生院将组织助教的岗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下一年度的岗位数。
8.其他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
四、课程岗位及助教信息的录入
1.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录入总岗位数据和2017级及以后博士生使用的岗位数。
2.各院系根据岗位情况,更新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需要使用的助教岗位数(2017级、2018级博士担任的助教岗位数也应核算在内)。
3.2018年10月11日(周四)前,在系统中完成本学期课程助教岗位的分配工作,并录入系统。
4.系统录入时,应录入每门课对应的助教名单和相应的岗位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参考金额。
注:工作量不足的课程原则上不能设置助教岗位,0.5以下的岗位不允许录入系统。
5.对于获得助教岗位奖学金的2017级、2018级博士生,院系也需要在助教管理系统中录入,但系统中会自动将其发放金额置为0,学校按助教岗位奖学金进行管理。
五、其它事项
1.对于硕士研究生和2017级之前的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的酬金为每个岗位800元/月,按5个月/学期发放。本学期第一次发放将在所有院系完成聘任工作后,于11月初发放9-11月的助教津贴,12月初发放12月和2019年1月的助教津贴。
2.对于获得助教岗位奖学金的2017级、2018级博士生,纳入岗位奖学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3.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62753984,或发邮件至grsjzb@pku.edu.cn。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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