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研究院):
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体系
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包含三类岗位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包括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助研岗位奖学金(包括院系设置的助管岗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岗位奖学金。
二、预算和资金统筹
自2023-2024学年起,学校调整岗位奖学金预算标准,具体如下:
博士生岗位 |
原有标准 |
增加金额 |
调整后标准 |
(万元/岗/学年) |
(万元/岗/学年) |
(万元/岗/学年) |
|
校长奖学金 |
7 |
1.2 |
8.2 |
助教(思政)岗位 |
5.5 |
0.6 |
6.1 |
助研岗位 |
4.9 |
0.6 |
5.5 |
*注:2023级及以前在校博士生,调整增量由学校承担;2024级起,助研岗位的增量由导师承担。
根据学校制定的预算标准,总预算由学校资金和导师(院系)资金组成。其中,导师(院系)资金由院系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在院系内部进行统筹分配。由导师(院系)按其所应承担的额度通过系统进行锁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预算情况可在管理系统中进行查询。
三、制定岗位奖学金实施细则
1.认真学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实施方案》。
2.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特点及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设置岗位体系、标准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3.研究生院进行预算分配所依据的助教、助研和思政辅导员标准均为指导性意见,院系可根据实际的岗位体系和职责的设置,制定相应的岗位奖学金评定标准。
4.实施细则应向博士研究生公开,并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4日(周二)前。
四、岗位奖学金评定和管理
1.各院系根据总预算和实施细则中的岗位体系、标准和职责,组织进行岗位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和评估工作(*注:评定金额不得包含住宿津贴)。
2.为保障9月份的发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23年7月4日前完成评定和录入工作。录入完毕后,邮件告知培养办公室进行审核。
3.10月初,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岗位和奖学金评定金额的调整,届时,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相关工作流程。
4.岗位奖学金将按月发放,每学期第一次发放为注册结束后两周内。
五、公示与报送
1.各院系应在本单位内对岗位奖学金的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材料报送:2023年7月4日前将《北京大学XXXX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奖学金评定工作情况反馈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522),邮箱:grsjzb@pku.edu.cn;电话:62753984;联系人:刘柯,吴倩如,温蕊。
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奖学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