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度校本部专业学位及单列项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研究院):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及单列项目研究生(留学生、享受工资待遇的研究生除外)。
二、资助额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15000元/人·学年。
三、评审原则及流程
1.核实评定资格:
各院系在奖助系统中查询参考名单,与在校生情况进行对比核实,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如果院系掌握的情况与系统中的不符,请与培养办公室联系,邮箱grsjzb@pku.edu.cn;电话62753984。
具体查询方法为:
(1)在系统中点击【查看评定资格】。
(2)在“奖学金”下拉框中选择【专业学位国家助学金】,在【学年度】下拉框中选择【23-24】,点击【查询】,页面会显示所有有资格学生的评定资格。
(3)还可选择年级、学号等定位某类学生。
2.评定并录入系统:
(1)在系统中点击【奖学金评定】。
(2)在“奖学金”下拉框中选择【专业学位国家助学金】,在“学年度”下拉框中选择【23-24】,点击【添加】。
(3)在弹出的查询信息框中点击【查询】,会显示所有有资格的学生列表。然后选中待评定的学生,点击【添加】。
(4)还可选择待遇类别、年级、学号等,进行定位查询。
(5)请注意不要遗漏因选留、支教等原因恢复入学的其它年级学生的评定。
3.材料报送:
研究生院审核后,院系导出《23-24学年度专业学位国家助学金信息表》,打印并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活动中心522)。
4.系统录入和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1)在校生:7月4日(周二);
(2)2023级新生:9月18日(周一),待转档信息完备后录入系统并报送纸版材料。
四、其他说明
1.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已统筹到学业奖学金和博士生岗位奖学金中,因此不再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单独设立国家助学金。
2.本通知工作范围不包括医学部、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上述三个单位根据国家文件精神自行确定工作流程。
3.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62753984,或发邮件至grsjzb@pku.edu.cn,联系人:刘柯、吴倩如、温蕊。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