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校本部2017级及以后博士生)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的资源运行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北京大学自2017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新的“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资助体系。
- 新的资助体系的特点:
① 改变预算方式:从按人进行预算,调整为按助教、助研、思政辅导员等岗位进行预算。
② 取消原分项设置的学业奖学金,专项学业奖学金,助教津贴,社科助研配套资金和部分助研津贴等,统筹使用国拨经费、科研项目劳务费、各类校级资金、捐赠等各类资源。
③ 设置三类岗位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助研岗位奖学金。进行严格的岗位管理。获得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均须承担岗位责任。
- 博士生岗位奖学金预算标准和岗位奖学金设置:
岗位奖学金种类 |
预算标准 |
校长奖学金 |
7万/人/学年 |
助教岗位奖学金(含兼职辅导员岗位) |
5.5万/岗/学年 |
助研岗位奖学金 |
4.9万/岗/学年 |
表中标准为预算标准,院系可根据实际的岗位体系和职责的设置,在总预算范围内,制定各类岗位对应的岗位奖学金标准。
- 资助对象:
2017级(含)以后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学术学位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 岗位设置:
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包含三类岗位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包括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助研岗位奖学金(包括院系设置的助管岗位)。各院系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特点及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设置岗位体系、标准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向博士研究生公开,并报送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备案。
获得以上各类岗位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承担助教、助研、学生兼职辅导员等岗位职责,具体职责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制定细则。
- 岗位申请与评定:
岗位奖学金的评定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年度动态评定。岗位奖学金的设置和评定应综合考虑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状况、工作学习态度、培养环节的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博士研究生需经申请才能获得各类岗位奖学金。岗位确定后,博士研究生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相关义务。
- 岗位考核与评估:
各学院(系、所、中心)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本院系的实施细则,对博士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博士研究生,设岗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调整或停发该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的建议,经所属院(系、所、中心)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委员会审核后,可以视情况调整其岗位奖学金的额度或停止发放岗位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