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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的规定

为了满足外单位人员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的需要,加强对旁听研究生课程工作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    凡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的人员,须是高校、科研院所在读研究生。办理旁听时须出示本人学生证。

二.    凡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的人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在《北京大学接受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旁听研究生课程收费标准(不适用MBA、法硕等专业学位课程):
1.研究生课程按400元/学分收费
2.经研究生院或院系教务办公室批准不随班听课,只参加课程考试的(须由院系在旁听课申请表中注明‘同意该学生该门课只参加考试’),按200元/学分收费;
3.旁听生考试未通过,需要重新学习的,按每200元/学分 收费;
4.选修实验性课程或需要使用设备的,根据开课院系的标准另交实验费、上机费等。

四.办理旁听课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和开学后两周内为办理旁听手续时间。

五.办理旁听课程序:
1. 下载或领取《北京大学接受外单位人员旁听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①登陆研究生院网页--培养过程--教学管理--旁听办理--表格下载,
②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领取,
(以下称申请表。每人不论选修几个院系的课程,只填写一张表格);
2.到开课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查询课程表,填写申请表;
3.由开课院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①填妥的申请表交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审核,并在“院系审核意见”处签署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并盖章,
②公共外语课在外国语学院语言中心(外国语学院新楼109)办理,
③公共政治理论课(博士生《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硕士生《自然辨证法概论》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在研究生院办理;
4.持①本人单位介绍信(或在申请表中“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由开课院系签署“同意接收”的申请表
     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开具交费单;
5.交费。地点:新太阳学生中心129.
6.持①交费单回执
②收据 (核对凭单号)
③一张1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办理旁听证。

六. 凡办妥旁听手续者,一般不予办理退课手续。

七. 旁听生必须遵守我校各项规定,凡违规、违纪,或有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行为,将取消其听课资格。

八. 旁听生应持旁听证在指定的班级听课,未经研究生院教务办公室批准,不得自行改选其他课程;旁听生不得随意涂改或将听课证转借他人,违者按第六条规定处理。

九.学校不负责为旁听生办理食宿和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

十. 研究生院教务办公室每年4月和10月开始,为上一学期的旁听人员办理《北京大学旁听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到校领取成绩单的,需凭听课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领取(建议先致电62751358 查询成绩,并约定领取时间);需要邮寄成绩单的,应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将听课证交到研究生院并留下通信地址。

十一. 未办理旁听手续先行参加课程学习并取得成绩的,一律不予补办,不开具成绩单。

十二. 我校不提供教学大纲或试卷复印件。

以上规定只适用于旁听校本部研究生课程,旁听医学部课程的,请直接与医学部联系。

相关附件
  • 旁听课程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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