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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恢复入学资格

(一)新生保留入学资格
1.    条件:(1)身心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2)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3)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2.    时间: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或体检不合格学校通知办理手续两周内。
3.    属第(1)种情况的,须附北京大学医院保健科诊断证明;属第(2)种情况的,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本人病历复印件,并经北京大学医院保健科认定;属第(3)种情况的,须附北京大学医院妇科诊断证明。新生须由院系教务老师进行学历情况检查后方可办理该类型异动。
4.    申请流程:登陆“校内门户”→ 点击“全部”→点击“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填写学籍异动申请” → 选择异动类型“保留入学”→ 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 → 打印审批表 → 按顺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 → 到研究生院(新太阳学生中心419)办理相关手续。
5.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完成个人信息核对、填写提交、打印学籍卡等事宜。

6.    保留入学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已办理报到手续者需办理离校手续,研究生院负责开具离校转单。
7.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二)恢复入学资格
1.    条件:完成入学体检,和针对保留入学资格病因的专项体检,由北京大学医院保健科开具恢复入学资格证明。
2.    时间:下一学年开学前1周。
3.    申请流程:同“保留入学资格”。
4.    健康检查不合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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