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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手续

在校研究生到国(境)外参加学术活动进行学术访问,均须办理研究生出访申报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出访申报手续

1无论经费来源,研究生均须出访前办理北京大学学生出访申报手续。

2.办理程序:登陆“校内门户”→点击“信息服务”→在搜索框中搜索“研究生院业务”→选择“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提交出国审批申请”→ 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 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3. 院系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会根据院系的意见进行进一步审核。

4. 学生自行在系统中查询研究生院审核结果

1 审核通过,进入国际合作部审核环节。

2 审核未通过,学生可在“研究生院审批意见”中查询到未通过原因。

3 审核被退回,学生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重新进入审核环节。

5出访超过180天的还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生在出访申请界面自行打印带有“学生证明章”的保留学籍手续单(无需再至研究生院盖章),在完成各部门手续后将保留学籍手续单交回研究生院燕园大厦1309

(二)注意事项

1.学生所填报出访日期应与离京和抵京的时间相一致。实际出访时间与邀请函时间有比较大的差距(15天以上),提前向研究生院报特殊情况书面申请,申请由学生本人、导师和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盖院系公章,交至燕园大厦1309

  2.学生在出访系统中上传邀请信,非英文的外文邀请函需翻译,本人及导师在翻译件上签字确认。受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的学生办理手续时“邀请函”处需同时上传留学基金委批件和接收单位邀请函。

3、受留学基金委项目资助的学生也必须完成校内出访手续再派出。

4、出国前未按要求办理出访手续并获批的学生,按《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5若为院系与对方学校的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生需附协议复印件,与邀请信一并上传

  6. 研究生出访预计回校时间距预计毕业时间应大于个月确因学术需要且出访时间较短的,应与导师商量,并获得院系批准,确定不影响论文答辩、就业及毕业相关各项事宜后前往其他情况原则上应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学籍异动手续后再办理出国(境)手续。  

月毕业:预计回校时间在当年5月1日-630之间者一月毕业:预计回校时间在前一年11月1日-1月1日之间者;系统将弹出保证书,请认真阅读填写。

                                 

  7档案不在北京大学的研究生,原则上应回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有关批件复印件交至院系备案。特殊情况,在学校办理的,除规定材料外,还应上传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函》,委托北京大学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函》需注明“同意派出”、“委托北京大学办理”等相关字样。

  8出国(境)180天以上保留学籍者,回国后一周内(寒暑假顺延),录入实际离京和抵京日期并提交出国总结,路径为:登陆“校内门户”→点击“信息服务”→在搜索框中搜索“研究生院业务”→选择“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提交出国审批申请”→ “录入回国信息”,提交后带有“学生证明章”的复学手续单至各个部门办理完毕后,到院系教务老师处注册即可,复学手续单无需交回至研究生院。

9在校期间的出国(境)学习视为培养过程的一部分,如需延长在校学习年限,延长期间,学费、住宿、奖学金等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10研究生因私出国(境),应在校历规定的假期期间,无需经研究生院批准。(涉密研究生除外)。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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