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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休学和休学复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休学和休学后复学相关事宜,细致和优化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2月4日教育部第41号令)、及《北京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办理条件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办理休学手续:

1. 因健康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经诊断,证明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

2.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3. 已怀孕,或于学期前分娩、从注册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4. 研究生为增加专业实践经验、创业需要暂停学业的;

5. 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导师和所在院系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研究生休学以学期为单位。因创业休学的,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2学年;因其他原因休学的,休学时间累计不超过1学年。

(三)研究生办理休学的,一般应在休学学期的注册周结束之前完成全部手续。属以上第1、3种情况的,可在全校停课复习考试前随时办理。属以上第2种情况的,应在请假满一个月后的一周内办理。注册周和停课复习考试时间参考当学期的北京大学校历。

(四)研究生休学期满后方可办理复学,应在复学学期注册周结束之前向学校申请。开学时间参考当学期的北京大学校历。

 

二、办理及审批流程

(一)研究生办理休学的,应按以下流程:

1. 属以上第1、2、3、4种情况的,由本人在校内门户如实填写并提交休学申请,具体路径为:校内门户登录—信息服务—个人服务—研究生院业务—填写学籍异动申请—选择“151 休学”,打印《北京大学研究生休学审批表》后,由研究生本人签字。属以上第5种情况的,由导师和院系提出休学意见,由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如实填写并提交休学申请,打印《北京大学研究生休学审批表》,无需本人签字。

2. 属以上第1种情况的,附北京大学医院保健科诊断证明书;属以上第2种情况的,附向院系请假累计一个月以上的书面报告和院系审批意见;属以上第3种情况的,附本人就诊材料;属以上第4种情况的,实习实践者附实习实践接收单位证明和导师认可意见,创业者附工商登记证明、法人证明等材料;属以上第5种情况的,由导师和院系出具该生必须休学的情况说明,导师和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核上述材料并同意后,在《北京大学研究生休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本人将签署意见后的《北京大学研究生休学审批表》连同其他材料送研究生院审核。

5. 休学研究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持《北京大学研究生休学手续单》、《北京大学研究生休学审批表》和其他证明材料,至各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盖章。把盖完章的手续单、《北京大学研究生休学审批表》和其他证明材料交回研究生院后,休学手续完成,休学申请生效。不返还休学手续单的,其休学申请不生效。

 

(二)研究生休学期满后办理复学,应按以下流程:

1. 必须本人到校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 本人在校内门户如实填写并提交复学申请,具体路径为:校内门户登录—信息服务—个人服务—研究生院业务—填写学籍异动申请—选择“152 休复”,打印《北京大学研究生休学复学审批表》后,由研究生本人签字。

3. 属以上第1种情况的,应到北京大学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附北京大学医院保健科复查合格证明书。其他原因休学者,无需另附材料。

4. 由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负责人在《北京大学研究生休学复学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 将签署意见后的《北京大学研究生休学复学审批表》连同其他材料送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准予复学,领取《北京大学研究生复学手续单》,办理相关手续。

6. 研究生复学后,应按校历规定,于注册周本人持研究生学生证到院系办理注册手续。

(三)研究生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按本规定第二部分(一)的1、2、3、4办理,无需先复学再休学。

 

三、其他

(一)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学校不对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二)研究生休学手续完成后,应向学校退还已发放的当学期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博士生岗位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可退还已缴纳的当学期学费。

休学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者博士生岗位奖学金分别按《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办理。

因病休学研究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北京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三)研究生休学手续完成后,结束学业年月将推迟,推迟的学期数等于休学学期数,但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四)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而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休学期满,逾期不申请复学者;休学期满,准予复学,逾期2周仍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者;休学期满,因身体复查不合格、虚假创业经历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复学者;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参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五)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并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或《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学部研究生休学和休学后复学相关事宜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休学和休学复学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2020年7月2日教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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