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学习年限和提前毕业
【延长学习年限】
办理条件:
1、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学科综合考试和开题报告等培养环节。
2、所有研究生按规定缴纳延长期间学费。
3、导师或院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延长期博士生发放助研津贴,具体事宜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奖助)。
4、最长学习年限为我校允许注册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期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不能超过5年,在学期间经批准休学创业的不超过7年;博士研究生不能超过8年,在学期间经批准休学创业的不超过10年。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军入伍,其保留学籍期不计入最长学习年限。
办理时间:预计7月份毕业者,于5月前办理;预计1月份毕业者,于前一年11月底前办理(具体时间参照当年度有关通知)。
办理流程: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 点击“信息服务”→在搜索框中搜索“研究生院”→点击“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填写学籍异动申请” → 选择“延长学习年限” → 确定并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 → 打印审批表 → 按顺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 → 将异动审批表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处。
注意事项:已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同学,不能再申请提前毕业。请同学们慎重考虑后再提交申请。
【提前毕业】
1、基本条件:提前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成绩优良;已完成规定的教学实习和劳动任务;学位论文初稿已完成;博士生已经完成所有培养环节。
2、办理流程:登陆北京大学“校内门户”, 点击“信息服务”→在搜索框中搜索“研究生院”→点击“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填写学籍异动申请” → 选择“提前毕业” → 确定并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 → 打印审批表 → 按顺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 → 将异动审批表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老师处。
3、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届时不能完成学业的,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的实际完成情况,分别给予结业或退学处理。
办理时间:预计7月份毕业者,于5月前办理;预计1月份毕业者,于前一年11月底前办理(具体时间参照当年度有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