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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请假

(一)研究生应该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规定参加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考核、实验、实习等各项教学和科研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研究生平时因故离校,应该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获准后方可离校。

(二)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与学业有关的各类出国(境)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申报手续并按期返校。长期出国(境)者,还须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研究生因私出国(境),应在学校规定的假期期间。

(三)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北京大学医院证明;外出期间一般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北京大学医院认定。研究生因病请假或者确需请事假的,请假一周(含)以内,由导师批准;一周以上,由导师审核同意,院系主管负责人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不能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须办理休学手续。
      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向导师或院系主管负责人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需要续假时,手续与请假相同。
      研究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相关证明及有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应及时报送至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有关材料存放院系教务办公室备查。

(四)研究生不按规定请假,属下列情况的,均按旷课论,一天按4学时计算: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或科研活动;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含未办理审批程序出国、出境);
      3、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期注册者;
      4、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对旷课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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