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 English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分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分流,细致和优化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 年2 月4 日教育部第41 号令)、《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及《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

  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一)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在完成课程学习,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一般应予以退学,但考试委员会认为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可以提出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建议;

  (二)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确因身体、能力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若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 年,可在按博士研究生培养2 年后申请;若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 年,可在按博士研究生培养3 年后申请。

二、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研究生本人在校内门户申请,申请路径为:校内门户登录—信息服务—个人服务—研究生院业务—填写学籍异动申请—选择“博转硕”,系统填写完毕后,打印审批表;属申请条件中第(一)种情况的,附学科综合考试情况说明及考试委员会建议的书面材料;属申请条件中第(二)种情况的,因身体原因申请者,附北京大学医院保健科开具的证明材料;因其它原因者,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负责人同意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三)将签字盖章后的《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审批表》连同其它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成绩单及上述应附的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419);

  (四)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三、其他

  (一)拟转硕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应于预计硕士结束学业的当学期提出申请,研究生院每年 5月和11 月,分两次审批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转硕申请。

  (二)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只能在本院系、本专业进行,不允许跨院系跨专业博转硕。

  (三)若申请者在转为硕士研究生后仍无法按期完成学业,不允许延长学习年限。

  (四)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分流相关事宜参见《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分流实施细则》。

  (五)本细则经2020 年7 月2 日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0 年9 月1 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0 年7月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