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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2年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的规定,使用学校调控招生计划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应缴纳调控招生计划经费。

经费缴纳标准为:应试博士生88800/人,直博生93800/人,硕士生40800/人。

2012年度缴纳研究生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本年度实际使用调控招生计划情况,填写并报送《学院(系、所、中心)调控招生计划分配明细表》。请认真填写专业、导师职工号、导师姓名、各类别调控计划招收研究生数量、应缴经费总额等信息,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于427(周五)前将纸版表格报送至研究生院2109室,同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grszhanglin@pku.edu.cn(请将电子版表格重新命名,具体格式为“系所号+系所名称”,例如:“001+数学学院”)

2.缴纳调控招生计划经费。请各相关院系在录取工作进行的同时尽快缴清学院本年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办理经费缴纳手续的截止日期为518日(周五)。办理程序为:请填写《使用调控计划招收研究生支付经费一览表》,并到奖助办公室开取《北京大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缴费单》。然后持《使用调控计划招收研究生支付经费一览表》、《北京大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缴费单》、内部支票、《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时须填写)到财务部审核科办理缴纳经费手续。缴费后将回执单交至奖助办公室。

3.《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的填写要求。根据财务部规定,各院系在交付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内部支票时,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签章的审批表;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二十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和主管校长签章的审批表。

4.注意事项:针对已经使用2012年度调控计划名额但不缴纳费用的导师,下一年将扣除导师相同数额的招生计划名额,且以后将不再批准该导师的调控计划名额之申请。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62753984咨询。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2319

 

相关附件
  • 使用调控计划招收研究生支付经费一览表.xls
  • 学院(系、所、中心)调控招生计划分配明细表.xls
  • 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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