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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级及以后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缴纳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奖助发[2012]03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的规定,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的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院系如选择资助方案一(即导师或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则在研究生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后两周内(本学期规定最后截止日期为5月25日),在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办理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

    截止目前,仍有部分院系或导师选择方案一,但未能按时办理入账手续。考虑到近期院系和导师工作繁忙等实际困难,现将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缴纳手续办理截止日期统一推迟至6月26日(周二),逾期将不予受理。

    若导师或院系已选择方案一,但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按要求办理博士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学生延长期资助将不予以发放;同时扣除下一年院系相同数额的招生计划名额。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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