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级及以后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缴纳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8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奖助发[2012]15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的规定,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的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院系如选择资助方案一(即导师或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则在研究生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后两周内(本学期规定最后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在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办理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
截止目前,仍有部分院系或导师选择方案一,但未能按时办理入账手续。请相关院系或导师尽快办理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缴纳手续。办理截止日期统一推迟至12月26日(周三),逾期将不予受理。请教务老师及时通知并提醒本院系或相关导师办理经费缴纳手续。
若导师或院系已选择方案一,但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按要求办理博士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学生延长期资助将不予以发放;同时扣除下一年院系相同数额的招生计划名额。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电话:62753984。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