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 English

关于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延长期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校发【2010】92号《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我校从2009级及以后博士生开始,实行新的资助管理办法。目前,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开始陆续办理延长期手续,请相关院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请见奖助发[2013]03号《关于北京大学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鉴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现将办理流程中的注意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 院系如选择资助方案一(即导师或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则在研究生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后的两周内,在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2109房间)办理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

    2. 导师如果选择支付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必须从科研项目中支出。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部,电话:62765622。手续办理完成后,在博士生进入延长期后,学校会将导师或学院缴纳的经费以助研津贴形式分批、全额发放给博士生。

    3.导师或院系如选择方案二:导师暂停一年招收博士生,学校按照1:1比例扣除其所在院系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博士生的延长期助研津贴由学校提供。

    4.若导师或院系选择方案一,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办理博士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学生延长期资助将不予以发放,且学生在下学期不予以注册;同时扣除下一年度院系相同数额的招生计划名额。

    5. 凡是在学期间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的博士生(含港澳台学生,留学生除外),均须执行此政策。

    6. 原未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在延长期期间,只须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学费即可。

    7. 所有延期博士生均须自行缴纳学费。

    烦请各院(系、所、中心)负责老师采用邮件、公告、口头告知等多种方式,务必将学校政策以及以上注意事项通知到学生本人和相关导师。此外,也请将校发【2010】92号《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提前告知在读博士生,以保证学生可以提前安排学习计划和办理延期手续。

    如有疑问,请联系奖助办公室,电话:62753984。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返回